当前位置: 首页 > 注意事项 > CI 中华航空公司开立ADM规定

CI 中华航空公司开立ADM规定

2013-03-06

华航台北总公司近期接连发现客票开立不规范情况, 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捕捉到正确的结算净价。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处在此将一些经常出错的情况予以规范,请大家配合,自航信协助发布通知后,若有下述1-4项不规范开票将开立ADM(适用于华航北京下辖开票代理):

 1. 开立儿童票时,必须于F/B后加注“/CH25”,例如:YEE1M/CH25。如审核发现无加注儿童折扣代码之客票,将按照对应成人价格补齐差价。

2. 对于航信未在净价价单中添加“自动计算DFSQ:A”绿色背景标识的售价单。请勿使用自动出票功能,例如: 北京-台北/高雄-北京 票价 文件代号:NF-BJS-005-12-SP-V4。开立票面需使用自动出票功能时,请勿在DFSQ:A后加入“/NR” 如因随意使用自动计算指令造成代理人自身损失,结算多余的部分我处不予退还,结算不足的部分需补齐差价。

3. 票类代号(TOUR CODE)请务必对照文件正确输入,如出现T/C与结算净价不符,需按照T/C对应售价补齐差价。

4. 对于开立HKG出发的净价价单,港币转换人民币的汇率须按照ETERM系统中价格信息--有效--华南地--港币票价执行汇率 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