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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关于机票行李规定的通知

2013-01-05

空自2010年09月01日出票起,代理人所出芬兰航空公司的机票托运行李规定如下, ― 机票上不能标注公斤数,只能标注件数,例如1PC。

― 每件行李(1PC)重量不能超过32KG,但是在23KG以内是免费的,三边和(长宽高相加)不能超出158CM。如果一件行李重24-32KG,则需缴纳超重 行李费80欧元(此价格仅限北京至欧洲航线)。

― 公务舱J/C/D/I舱和经济舱Y/B舱以及学生舱位L (LSD/LSDOW)允许托运2PC。

― 经济舱 H/K/M/P/T/L/S/O/Z/R/G 舱允许托运 1PC。 ― 持有芬航白金卡,金卡或银卡的会员以及寰宇一家的EMERALD,SAPPHIRE,RUBY的会员允许额外多带1PC行李。

― 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儿童票(2岁至11岁),婴儿可允许托运1PC行李,婴儿和儿童都可以免费带一辆可折叠式婴儿车。

― 此规定只适用于芬航承运的定期航班,代码共享航班请按照承运航空公司的规定执行。 ― 季节性航班如(AY2000-2999)的托运行李按照新的件数规定,但每件行李重量不能超过20KG,此规定执行至2011年04月。 ― 特殊行李(如高尔夫球具,体育器材,宠物等)需提前在记录里做申请,有关事宜请咨询芬航办事处。

― 手提行李执行原规定,即经济舱只能带一件(长宽高56X45X25)8公斤(含笔记本电脑),公务舱可带2件总重不超过10公斤。 ― 此规定于2010年09月01日(出票日期)开始执行,在此日期之前所出的机票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