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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 关于销售代理人办理南航电子客票改名规定的通知

2012-05-07

为规范管理,统一销售代理人办理南航电子客票的改名规定,现对销售代理人使用中航信代理人系统(CRS)、全球分销系统( GDS)和南航网上电子客票销售系统(B2B)办理电子客票旅客姓名变更通知如下:

第一,散客改名规定。在旅客身份信息未发生更改、客票全程航段均未使用的前提下,每位旅客仅允许免费变更姓\名中的一个汉字或 3(含)个英文字母,可变更为原旅客姓\名的同音字或形似字(重叠字算一个字,如张丽丽,“丽丽”变更“莉莉”变更算一个字),亦增加一个字或减少一个字(如“李晓莉”变更为“李莉”或 “李莉”变更为“李晓莉”)。

第二,团体旅客改名规定。团队客票改名规定按具体适用的运价文件规定执行。未具体说明的按南航销售业务手册规定执行。

第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旅客姓名变更,按照自愿退票后重新购票办理。

第四,BSP代理人和本票代理人办理旅客姓名变更,应退原客票后重新出票。

第五,B2B代理人应在B2B网上销售系统提交旅客姓名变更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第六,禁止南航的任何部门使用TSU指令对旅客姓名进行修改,避免旅客因票面与订座记录不符造成旅客无法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