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调整在中国境内销售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率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关于CZ 外航承运的表述,有两点需明确:“外航承运”指:已经与南航航段打包做成公布直达运价产品并在系统发布的含外航承运的公布运价;使用南航票证销售的,不含南航航班的纯外航公布运价。TC栏需要注明SPA的(即手工计算票价的SPA)属于优惠运价,不属于此文件规定范畴,不能按照CZ 外航承运全舱位3%手续费进行提取。涉及联用SPA优惠运价的操作方法依然按照原SPA文件的执行,若与公布运价结合使用,需将SPA部分扣除,南航公布运价部分按照5%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