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 关于调整在中国境内销售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率的通知
2011-08-08
代理费上涨至5%
从2011年08月01日(出票日期)起,南航将调整中国境内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费率。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代理人,以系统公布票价销售南航的国际客票(国际、地区航线),含儿童、婴儿、学生、船员国际客票,代理手续费率如下:航程中纯南航承运国际航班(包括南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的客票,两舱(头等舱、公务舱)、高端经济舱(W)和经济舱代理手续费统一为系统公布票价(不含税和燃油附加等其他费用)的5%。南航与外航联运,所有航段所有舱位代理手续费3%。全航程不含南航国际航班的客票,代理手续费为零。